中学的时候读了周国平《妞妞》,深受感动。

妞妞是周国平的女儿,她出生后不久就被诊断患有绝症。

周国平对孩子的诞生,是这样描写的:

生命的第一次啼哭是不夹一丝悲伤的,因为生命由之而来的那个世界里不存在悲伤,悲伤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产物。

对于父亲的角色,是这样形容的:

在我迄今为止的生涯中,成为父亲是最接近于奇迹的经历,令我难以置信。
对于男人来说,唯有父亲的称号是神圣的。一切世俗的头衔都可以凭人力获取,而要成为父亲却必须仰仗神力。
在男人的一切角色中,父亲最富人性。

女儿在他心目中的地位是这样的:

你比一切文凭、身份、头衔、幸遇更加属于我的生命的本质。你使我更加成其为一个人,而别的一切至多只是使我成为一个幸运儿。我宁愿错过一千次出国或者别的什么好机会,也不愿错过你的每一个笑容和每一声啼哭,不愿错过和你相处的每一刻不可重复的时光。

在这个父亲看来,女儿的诞生是神赐的礼物,父亲的身份比先前拥有的所有头衔都来得重要,都更光荣。

可是现在,却有一个“恋童癖”担着“父亲”的身份,行着禽兽的行为。

鲍某明说“此事说来话长,我和他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鲍某明的姐姐则表示: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他们想要干嘛呢?把鲍某明和女孩的母亲或者女孩的关系洗成恋爱关系?那么这些女孩提供的截图不知道他们打算怎么去解释。

退一万步讲,假设鲍某明和女孩的妈妈是恋爱关系,鲍某明也没有任何立场性侵女孩。在正常的社会关系中,不管是继父、养父、亲生父亲,都不可能对“女儿”做出如此行径!

假设鲍某明和女孩是恋爱关系,他难道就可以把她困在家中、不让她上学、性侵她4年吗?任何一个有道德、有良知的人都做不出来这种事情,何况鲍某明是一个社会精英、法律精英,知法犯法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在正常人的逻辑里,对方反对的话,就要终止自己伤害别人的行为。可是鲍某明多次使“养女”受伤,还闹到了警局,却不知收敛,真是给“法律界”蒙羞!

人们常念叨:女儿是爸爸前世/上辈子的情人,可是这句话表示的意思是女儿和爸爸有天然的亲近感,形容父女关系好。这句话里的“情人”的意思是不掺杂男女情欲的,并不是说“女儿”能和“父亲”发生性关系,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违背社会伦理纲常的。“女儿是父亲前世/上辈子的情人”听起来很唯美吧,我以前也不觉得这句话有什么贬义,今天从这次的事件中联想到这句话,一切就变了味,也许真的有人会凭着这句话对“女儿”行不轨之事,那也太可怕了!

希望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罪犯都能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