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

要养成从“头”做起的安全意识

因为发生事故后致命点往往就是头部

哪位驾乘人员还没戴头盔的?

那你可得注意啦!

陵川交警提醒您↓

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已开始!

陵川交警在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告诉大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陵川交警将开展“安全从头开始”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0年4月13日起

地点:全县范围内

对象:陵川县境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

那么就有人问了,

如果不戴“安全头盔”

怎么处罚呢?

等待你的将是“五选一”套餐

(一)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此项不适合电动车)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三)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30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实施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承诺以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