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原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正处级)易惠军提起公诉。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惠军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 年,被告人易惠军在担任岳阳市医保中心主任及岳阳市人社局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

经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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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综合

源自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