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密切合作,打掉一个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进行骗贷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50万元。该团伙由14名团伙成员组成,其中13人相继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4月8日,兴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广东省惠州市,将该团伙最后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周某成(男,兴业县石南镇六联村人)抓获归案。

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贷款

2018年2月,周某成与其妻子彭某慕(兴业县石南镇六联村人)加入贷款诈骗犯罪团伙。在该团伙组织策划下,周某成与另一女子林某萍(兴业县石南镇塔竹平村人)冒充夫妻身份、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使用一整套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广西某融资公司拨付贷款40万元。周某成、林某萍各从中非法获利6万元。

另外8名团伙成员扮成4对假夫妻,也以同样的方式诈骗贷款得逞,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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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抓
丈夫“大难临头各自飞”

2019年8月,周某成在得知其妻子彭某慕及其他团伙成员被逮捕后,逃往外地躲藏,中断与家人的联系。

▲2019年,该诈骗团伙13名成员相继落网

2019年11月30日,兴业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公开悬赏通缉周某成等2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20年春节过后,民警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了周某成的藏匿地点。2020年4月初,民警远赴广东惠州市开展追逃工作。在惠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4月8日下午,民警在惠州市某建筑机械公司抓获该公司员工周某成,连夜将其押解回兴业。

周某成到案后,对实施贷款诈骗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办理中。

何为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记者:雷俊 通讯员:冯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