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了解到,4 月 22 日至 6 月 15 日,石家庄市主城区将发放 " 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 2019-2020 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4 月 22 日— 5 月 15 日为集中发放时间(节假日不发放),5 月 15 日以后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发放工作时间(各供热企业在发放大厅醒目地方公示自行安排的发放时间)。
发放范围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 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增加市区 " 两参 " 退役人员享受采暖补贴的函》(石民政〔2009〕36 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城市特困人员领取采暖补贴的说明》及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区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补贴领取程序的函》相关文件确定的相关人员。
具体为: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 " 两参 " 退役人员(参加 1954 年以来对敌 14 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 10% 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 15% 计算。
(二)补贴金额:补贴面积 ×22 元 / 平方米。
(三)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 70 平方米(不含 70 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 " 两参 " 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根据 " 三年大变样 " 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 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 年第 15 号)精神,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发放程序
(一)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二)参加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 " 两参 " 退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三)参加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家庭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办事处认定并开具的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办事处开具的证明信、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四)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区域的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 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应出具已拆除房屋的拆迁协议。
(五)新参加集中供热的 " 三证 "、" 两参 " 采暖补贴用户,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领取补贴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领取时需提交相关证件(按需提供):采暖缴费票据、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夫妻关系资料(结婚证 / 户口本)、租房协议复印件(借住亲属房屋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二)低保: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民政局盖章审核)、低保证;
困难职工: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民政局、市总工会审核盖章)、困难职工证;
(三)优抚:制式证明信(居委会开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审核)。
需要提醒的是: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市内四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以及高新区且所领取补贴的房产属于集中供热并位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四)" 两证相符 "," 一证补一套住房 " 的原则:" 两证相符 " 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件与《房屋所有权证》姓名相符;" 一证补一套住房 " 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件只能对一套住房进行补贴。对 " 两证不符 " 人员,属夫妻双方房产的无需开具无房证明,但需提供夫妻关系资料,如结婚证、户口页等手续;其他相关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到所在供热企业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对因拆迁、租房等改变居住地的集中供热补贴用户,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出具现居住地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到所在供热企业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为避免扎堆领取补贴,请需要领取补贴人员提前与相关企业 " 三证 " 人员采暖补贴发放服务点联系预约,以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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