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一些驾驶员自作聪明出歪招

逆行、污损号牌等手段层出不穷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被查获后追悔莫及

3月11日,林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查处了两起大货车故意污损号牌且逆行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30分许,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黄华路与迎宾大道路段巡逻时,发现两辆牌照分别为豫EW***5与豫EW***7的大货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巡逻民警当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又发现两车存在故意污损后方牌照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坦言自己知道黄华路路段有电子警察抓拍,为躲避被抓拍,便故意污损机动车后方牌照,并逆行通过该路段,却没想到被巡逻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经批评教育,李某青、景某朝深刻认识到污损号牌且在道路上逆行的严重危害,表示今后不再犯同样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3月11日分别对驾驶人李某青、景某朝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曝光

姓名:李*青

身份证号:41052119750817****

违法时间:2020-03-11

家庭住址:河南省林州市城郊乡上庄村320号

违法原因:逆向行驶、故意污损号牌

姓名:景*朝

身份证号:41052119930210****

违法时间:2020-03-11

家庭住址:河南省林州市桂林镇镇张街村119号

违法原因:逆向行驶、故意污损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第五十七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

林州交警提醒

逆向行驶和故意遮挡号牌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对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请广大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此林州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时请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林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