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年4月19日,在莱克星顿打响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第二年,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托马斯·杰斐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这次战争持续了8年之久,最终以北美殖民地的独立而告终。

美国建国后,国家实行邦联制,但随着邦联制体制问题的出现,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协商讨论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一个新生的美国就此诞生。

邦联制

邦联制

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独立战争期间,十三块殖民地并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

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布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这种邦联制度,使美国政府难以应对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威胁等一列问题,华盛顿已经意识到邦联制只是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徒有虚名。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也意识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促成美国的强大。

联邦制

联邦制

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这种制度首先强调的就是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

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府有明确的权利,对外事务有完全的主权。但是,在国内事务上各州又分享了政府部分权力。

加州闹“独立”,不要当真

加州闹“独立”,不要当真

近日,随着美国疫情状况愈发严重,加州州长纽森表示,加州与联邦政府处理疫情方式存在分歧,并称“联邦不值得信赖”。而他的解决方案就是,“让加州起到一个国家的作用”——加州将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购买医疗物资,“独立应对疫情”。

从纽森的发言上中明显看出加州要独立的意思,但其实并没有任何一句话直接说加州要“独立”。一是美国《宪法》不允许,二是加州人民的意愿代表着州政府,他们也绝不会答应的,三是州政府没有对外事务的权力,得不到外交认可。

这不过是民主党替自己的选民争取资源,借此打击共和党和总统本人,为11月的大选提前造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