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国家安全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什么是全民安全教育日?
全民安全教育日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国家安全并不是只和安全部门有关,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所处的环境不足以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但是,国家安全无小事,真是案例告诉你,“特务”很可能就在身边!
案例一:
马某某,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某在某网站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xxx舰大曝光》的分析文章,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
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L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
L先生对马某某的文章大加吹捧, 称马某某“业余钻研军事专业领域竟有如此深厚之功力”,使马某某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几次邮件来往,马某某开始向L先生发泄对社会的种种不满,并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
L先生迅速回复,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并以每千字给予30 ~ 40美元丰厚稿酬的诱饵。此后马某某陆续向L先生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L先生转寄来的1000多美元,这让他喜出望外、感激涕零。
当L先生试探性地提出邀请马某某去境外当面洽谈长期“合作”事宜,并由其支付往返路费时,马某某连忙满口答应,并在L的引诱下最终加入境外某间谍组织,长期为其搜集、提供我军事情报。
2003年6月,马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例二:
李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李某某家境贫寒,在大学学习期间曾多次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求职信息。
2013年5月,李某某接到一封自称S主编的来自境外的电子邮件。邮件中,S主编自称主办一份学术刊物,需要李某某协助查找某方面的资料,并许诺给予重酬。
李某某以从事学术研究为名,通过其导师和图书馆馆长的帮助,在图书馆借阅了大量内部刊物,并将有关内容拍成照片发给S主编。
李某某从中获取报酬16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手机、电脑、学习驾驶,以及支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2013年8月,李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因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予以警告,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和非法获取的报酬。
案例三:
2014年4月,张某用手机聊天时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交友申请,对方自称境外杂志社编辑,想要聘请张某兼职为军事舰船专栏提供“xx舰” 照片。
受“兼职”的优厚报酬吸引,张某开始为对方工作。
而这名“编辑”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早已关注的境外间谍人员。
在这名境外间谍人员的指使下,张某多次进入敏感区域,拍摄大量军事目标照片传到境外,先后向对方提供“ xx舰” 照片50多张, 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2014年8月张某被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什么?
国家安全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小到随口一句话、拍张照片,搜集网络公开的资料……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其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生活中我们可以这样做: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表达爱国行为,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来源丨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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