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使用需谨慎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7日,消费者蒋先生来到天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液化气时,发现公司提供给其的 液化气钢瓶上标注的使用年限2010.8-2018.7,因此以此钢瓶为过期钢瓶为由要求公司予以更换。公司则认为,该钢瓶是通过安全评定合格的,属于安全使用期限内,故不予更换,双方争执不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城东消保委工作人员到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盛纳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检测,并在通过检测合格的钢瓶上标注“安全评定合格”字样,同时发放液化石油检验合格证,标明检验有效期。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接受,终结本次纠纷。
案件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投诉的液化气钢瓶虽然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但经过了检验机构的安全评定,评定结果合格,仍旧可以使用一个安全检验周期。
为此,台州市消保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瓶装液化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应核对相关信息,并注意钢瓶是否合格。
应注意扫码查看液化气的充装站,充装时间,充装重量,检验日期等信息,谨防其他不良经销商另贴虚假标注,短斤少两来误导消费者;同时注意查看钢瓶护罩上的设计使用年限,对超过承诺使用年限的,查看瓶体是否喷涂高为60至80mm的“安全评定合格”字样,同时检查检验合格证上标注的检验日期,是否在检验合格期内。
2、要做到安全使用钢瓶,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事故。
1、钢瓶必须保持直立使用;
2、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并与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离;
3、橡皮管、灶具开关、减压阀及手轮至瓶阀连接处,都是较易漏气的部位,检查漏气请用肥皂水涂刷检查部位,切勿用火查漏;
4、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可点火、不可使用手机,以防引起爆炸着火事故;
5、严禁用户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6、严禁用户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等专用设备,钢瓶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7、做到勤检查、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保安全请在睡觉前、出门时关上钢瓶阀;
8、发生火灾要尽快切断气源(关瓶阀),切忌将瓶放倒,并及时报火警119。
3
保存好消费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拨打电话12345或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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