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银行”)、晋商银行太原朝阳街支行、晋商银行太原南寒支行、晋商银行太原兴华街支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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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山西银保监局对晋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朝阳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南寒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兴华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张丽娉、谷德盛、张永刚、曹钰婷警告。晋商银行及三支行合计遭罚款90万元。

官网显示,晋商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8年10月16日以太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成立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后于2008年12月30日,由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行设在山西太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晋商银行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上市,股票代码HK.02558,成为山西省第一家上市银行。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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