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女性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等合计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产假期间,女职工面对突然的角色转换,睡眠严重不足,还要面临照顾孩子的手足无措,以及外界环境的各种压力。这时,一份稳定的收入,不但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减少矛盾,也能让自己生活的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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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12月公布了把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方案,虽然名目上少了一项,但是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经办管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广州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5%。

那么,广东省生育报销交多久可以报销呢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单位继续为其续费,是报销的前提条件,

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档案办理就医手续的,其怀孕和分娩产生的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费用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由职工个人先支付医疗费用,待分娩后1年内,凭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保险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当前,广东省顺产产假178天,剖宫产产假为208天,每个城市会有所不同。

生育津贴先由公司参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社保局再划拨给公司,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按照产假工资发,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先按照生育津贴金额发,后期生育津贴到账后,再将差额补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