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利辛县于4月1日起启动为期一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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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9年共查实并移交司法机关欺诈骗保者12人,其中5人已判决:

1、刘X,男,利辛县望疃镇蒋疃新村刘小寨,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刘俊X,男,利辛县望疃镇蒋疃村前场庄,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盛玉X,女,利辛县旧城镇凤北村黄大庄,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黄小X,女,利辛县旧城镇凤北村黄大庄,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5、黄X,男,利辛县旧城镇凤北村黄大庄,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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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各种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积极举报.

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的违规类型: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二)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时联网结算,不为参保人员提供结算单据;

(四)超出执业范围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五)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六)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或者通过串换疾病诊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手段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七)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参保人员提供过度或者无关的检查、治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八)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交由非协议医疗机构办理;

(九)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采取虚假住院或者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一)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账目、药品(医用材料)购销凭证等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二)违反药品或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十三)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定点药店涉嫌欺诈骗保的违规类型:

(一)编造医疗文书或者医学证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或者将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三)为他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基金提供帮助;

(四)冒用参保人员名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或者伪造参保人员购买记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与非协议药店串通,将非协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六)骗取、协同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参保人员就医或者购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身份证明就医购药;

(二)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急诊抢救手续;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欢迎群众提供线索,全社会共同监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以经查实,视情形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00元的资金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具体奖励办法严格按照《亳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举报电话:0558-88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