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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受贿、行贿案。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兴臣2016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委副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427.1888万元,行贿人民币26万元,同时涉嫌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本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刘兴臣

1983.09—1985.07 内蒙警校公安专业读书;

1985.08—1995.05 原通辽市公安局施介派出所团支部书记;

(1986.09—1989.06中央民族学院中国文学专业函授学习);

1995.05—1998.05 原通辽市公安局大林派出所所长;

1998.05—1999.04 原通辽市公安局市场派出所所长;

1999.05—2001.06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永清派出所所长;

2001.06—2002.10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防爆大队大队长;

2002.10—2006.08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6.08—2007.11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政委;

2007.11—2011.01 开鲁县公安局局长;

2011.01—2011.05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5— 至 今 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来源 │ 12309中国检察网、清风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