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艰险越向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人民公安队伍做出了同往常一样的选择——冲锋在前!
△节目视频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林灿岗
他这个案件是我们永定区检察院
第一个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
他提起向本院提起公诉的时候
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人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
在这起诉讼案件中,曾某明在被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入刑的同时,检察机关又为何会对他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呢?这得从2010年开始说起。
开路挖山取土围堵库湾用于养鱼
原来被告人曾某明老家住永定区的一个偏僻山村,因为棉花滩水库离他家很近,他就想搞一个自己的养殖场来养鱼。
被告人 曾某明
那鱼塘是承包的还是自己挖
我自己挖的 我自己把它自己围堵的
2010年就开始围堵了
这个有没有办证的
没有没有 都没办证
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曾某明在2010年就开始在棉花滩水库边上开始开路,挖山取土围堵库湾用于养鱼。截至2018年,被告人曾某明围堵了好几个库湾,这些库湾有的用于出租,有的用于自己养鱼。为了围堵他也下了不少的本钱 。
被告人 曾某明
围堵这些的话可能几十万有花掉
养殖场是围堵起来了,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林灿岗
被告人他主要违法是有两个方面
一个就是说他为了围堵库湾
在开山取土破坏了林地 植被
还有一个就是开公路
他为了运输这些开公路这两方面
总的破坏面积有20.78亩
曾某明先后8次雇请钩机、铲车师傅开路、挖山取土围堵库湾养鱼。经鉴定,曾某明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0.78亩,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均为生态林,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积极缴纳罚金和生态恢复补偿金
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曾某明预缴纳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并于2020年3月13日交纳了生态恢复补偿金人民币10390元。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林灿岗
像以前的话 公诉机关就
仅仅是刑事诉讼这一块
提起向法院提起公诉
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是我们永定区检察院
第一个提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它既提起刑事诉讼
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既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也要求被告人赔偿民事部分的
就是破坏生态的修复生态这一块损失
永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农用地20.78亩,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曾某明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曾某明除了应当负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林灿岗
他当初是先在检察机关那边
先达成认罪认罚协议
然后就他既缴了生态恢复补偿金
也预交了罚金
被告人认罪态度也比较好
所以我们就给他适用缓刑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公益诉讼人 刘正燕
这个案件是永定区首例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
我们的起诉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目前案件已经判下去了
接下去是执行的问题
所以今天我们现在看到的是
要我们诉讼请求是一个
他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这一块要恢复回去
另外一个他非法占用围堵起来的
山塘库湾房要恢复为原状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明认罪认罚,不提起上诉。
被告人 曾某明
不上诉了 因为自己确实是违法了
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的生态公益诉讼将成常态化
林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天然的生态屏障,具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等生态功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受我国土地管理法重点保护, 对这一类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永定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追究侵权责任、修复受损环境。
永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林灿岗
针对公益检察院提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的检察公益诉讼
我们法院历来以前都一直在准备
在沟通协调检察院
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既要提起刑事公诉
也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法院历来都很重视
一定要叫他在生态修复方面赔偿金要赔偿到位
而且认罪态度要好
我们才可以给他从宽处罚
如果你生态修复赔偿金没有到位
认罪态度不好
我们一般都从严控制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公益诉讼人 刘正燕
所以我们对这一块的话
以后逐步的会有公益诉讼
我们都会按目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会一并会去起诉的
据了解,2017年以来,永定法院共审理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恢复1141.13亩农用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公益、保障民生。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频发。永定区人民法院和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在积极履行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确保以修复性司法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内容来源:龙岩电视台公共频道
|图文编辑:小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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