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丹东法院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涉黑涉恶审判工作不断提速。截至目前,已审理多起涉恶案件,其中认罪认罚、当庭宣判两件,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不误,依法惩处和“打财断血”并重。

4月14日上午,振兴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当庭宣判,对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3月27日,元宝区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对被告人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审理。此次庭审和以往的刑事案件审理方式不同,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及辩护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实时视频参与庭审。3月31日,合议庭再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市中院、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紧密配合,确保了远程视频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为丹东法院“积案清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月8日上午,宽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吕某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吕某、王某(另案处理)通过中介招工劳务人员到东港市某公司渔船上工作,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禁止辞职的劳务人员离开并逼迫其缴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先后犯案20余起,受害人20余人,敲诈金额30906元。庭前,两名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分别预缴罚金四万元,当庭承认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宽甸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要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丹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