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还不能将安乐死合法化?

迄今为止,中国的“安乐死”案件全是以故意杀人案件来处理,但由于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从轻处罚。但就小编来看,安乐死是值得被实行的。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和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

中国80%的人认为国内可以安乐死。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王明成在受到母亲病危通知书后,看到母亲饱受痛苦,便让主治医师为母亲实行安乐死,但他们最后却以“故意杀人”为罪名被起诉。而后王明成因得胃癌饱受折磨请求安乐死,却因为为合法化被医院拒绝。

古德尔博士因衰老而被拒绝工作,他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觉得让他休息无异于谋杀,而瑞士这个国家,是唯一一个对外国人提供安乐死得国家,古德尔博士也在家人得支持和帮助下前往瑞士进行安乐死,而他也露出久违的笑容。

台湾傅达仁晚年深受癌症折磨,同样也选择了前往瑞士进行安乐死,他表示:在自己的人生还能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时候,不如做出选择。

虽然目前很多人学会钻法律的空子,借着“安乐死”的名义“故意杀人”,“安乐死”也由于这个原因没被合法化。

几天前,小编的奶奶去世了,一直以为她是能够长命百岁的,今年86了,过年的时候精神状态很不错,一直以来也没生过大病,这个世界上我最放心的人却最先离开了我。谁能想到病发到去世不到一个月,但却在这一个月里,她饱受病痛的折磨,从一开始还能下床散步,到最后滴水不进,但她依然说着如果我能痊愈就好咯,我知道奶奶虽然很痛但她想活。

对于这种情况,自然不能够实行安乐死。对于安乐死的实施,应该有着严格的条件与程序。但小编依然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安乐死的政策,因为对于被病痛折磨并且自愿了结生命的患者,安乐死是对他们最好的解脱,也是让他们有尊严地死去。你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