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火灾的发生,大多都在人力不可控的范围内,而室内火灾则需要人们时刻注意预防,每临近过节时期,社区都会严格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掌握防火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但是,在广西却有这么一则案例,某礼品公司的仓库意外着火,按照常理来说,保险公司本无义务对其进行理赔,却因为一则细节问题导致被判赔500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天,我们通过一则财产综合险被拒赔的案例来和大家聊聊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01案例详情

01案例详情

广西吴某(化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礼品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综合险,保额为500万元。

投保一个月后,吴某的礼品公司仓库突然发生火灾,路人见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随后,消防大队及时扑救火灾现场,万幸的是,无人员伤亡,但仓库严重烧毁,消防大队便下发火灾损失核定书给吴某,核定经济损失27万元。

吴某想起不久前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综合险,便携带保单和消防损失核定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吴某对此感到不解,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所有材料及成品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吴某在投保前存在虚假描述,其礼品公司并未取得消防合格证书,但在合同告知单中却填写“有”,此外,消防大队核定火灾损失27万元,吴某竟要求赔偿500万经济损失,很明显于事实不符合,所以保险公司无义务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吴某表示自己将盖过章的空白表交由保险工作人员填写,对于所填写的内容一概不知。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吴某填写的问询表确实由保险工作人员代写,且合同盖章时间早于填写时间,根据吴某的保险合同中投保时间显示为5月13日,签单时间为5月21日,故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对投保人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吴某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向吴某赔付500万保险金。

02案例分析

02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虽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发出问询表,但未按照规定向吴某告知保险合同相关的内容,故保险公司理赔偿吴某500万经济损失。

事实上,除了本次保险案例纠纷外,很多时候保险公司拒赔,都有一些争议点,比如:

如实告知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相对保险公司而言,应有义务向投保人告知保险合同相应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而相对投保人而言,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事项告知保险公司,不得隐瞒或故意捏造虚假情况,否则所有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一概不承担。

此外,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熟悉相应的保障范围,避免引起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