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还是“NEWBARLUN”?新百伦还是纽巴伦?许多消费者表示“傻傻分不清”。

4月16日,法院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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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晕了,一直以为是同一家。”“New Balance可以告的太多了!”……网友们评价道。类似的“傍名牌”行为,屡禁不止;可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傍品牌”行为,何时上演完结篇?

无独有偶,New Balance被蹭的热度,远远不止这一例。

就在前段时间,New Balance与一家名叫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有关“N”字长达六年的维权纠纷,以New Balance胜诉而告终。

法院认定琪尔特申请注册的两个仿N商标与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标构成近似,应予撤销注册。品品下方这两个logo,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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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圈备受关注的,还有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的商标之争。

日前,最高院作出判决,对于此前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重新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很多网友感慨,“乔丹”终于是乔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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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个最近的案例,都是海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出现的商标纠纷。但是国内品牌被山寨的也不少。

比如前段时间,到长沙必打卡之一的奶茶“茶颜悦色”,竟然被山寨品牌“茶颜观色”告上法院;好在“茶颜悦色”最终还是胜诉了,对于“茶颜观色”的诉请,法院全部驳回。

另外,广州白云区第一起“惩罚性赔偿”商标案件——喜茶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其他诸如“康帅博”和“康师傅”,“激动”和“脉动”,“雷碧”和“雪碧”等,大多是相似的道理。这系列“傍名牌”闹剧,让人联想到娱乐节目中的撕名牌游戏:保护不好自己的名牌,就会被淘汰出局

法律顾问合规指引

实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困难重重。为了防止“被傍”,法律顾问建议企业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与维权保护:

练好商标“名牌防撕”基本功

● “跑得快”,即企业提前或及时在国内外注册商标

建议企业在产品或者服务开发初期,提前规划好商标注册的各项事宜,及时、尽早注册自家产品的商标,避免被抢注。

做一枚“难撕的名牌”

成为“难撕的名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商标设计独特,尽可能的突出商标的显著性。

除此之外,防御战中,企业还可以辅以注册“防御商标”扩大商标的保护方位。

增强力量,加强对商标被侵权风险的管控能力

加大对商标侵权的监测力度,强化法律保护力量,加强打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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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说不

在实务中,企业被“傍名牌”,很多时候会直接从侵犯商标权的层面进行权益维护;往往容易忽视另一个有效保护层面,即“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商标法》对于企业权利的保护仅适用于依法注册的商标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仅限于擅自使用注册商标,还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甚至是企业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以及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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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和“NEWBARLUN”案件便是针对运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的英文字母“N”这一标志性的装潢设计而展开的不正当竞争之战。

而对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类似的案例,还有杭州绿茶公司与中山绿茶餐厅的纷争。杭州绿茶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山绿茶餐厅诉至法院后,法院认定中山绿茶餐厅侵犯了杭州绿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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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新价值时代,越来越值钱,保护也已从单层走向多层。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必做的功课,否则很容易被侵犯。不妨与您的法律顾问一起,梳理与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