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查处一起治安案件,十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惩处。
1.王某,男,34岁,禹城市人,;
2.王某明,男,56岁,禹城市人,王某父亲;
3.王某文,男,50岁,禹城市人,王某舅舅。
1.刘某福,男,37岁,重庆市人;
2.雷某山,男,27岁,重庆市人;
3.刘某祥,男,29岁,重庆市人;
4.郑某辉,男,44岁,重庆市人;
5.刘某旺,男,29岁,重庆市人;
6.孙某胜,男,33岁,重庆市人;
7.刘某林,男,28岁,重庆市人;
经查:4月3日上午,在晏城街道办事处粮食小区工地7号楼地下车库,架子工王某与木工刘某福、雷某山因使用卡扣发生口角,王某与刘某福发生肢体冲突。王某认为自己吃亏,将事情告诉了父亲王某明、舅舅王某文。三人商量下班后,报复刘某福。
11时许,刘某福、雷某山等重庆籍老乡下班从工地出来,在工地传达室处,王某、王某明、王某文拦下刘某福,上前推搡殴打刘某福。刘某福与王某互相殴打。
而后争斗迅速升级,刘某福的亲友一哄而上,形势顷刻逆转。
雷某山、刘某旺、郑某辉、刘某祥追逐、围堵王某;
孙某胜、刘某林、刘某福殴打王某明;
刘某旺、郑某辉、雷某山三人殴打王某文。
打斗结束后,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光天化日下公然打斗,社会影响十分恶劣。4月15日,齐河警方依法裁决:给予王某、刘某福等10人行政拘留,分别并处行政罚款。
今年以来,齐河警方受理数十起打架斗殴事件,几乎每天都有发生。打架的原因五花八门,敬酒不喝就开打、走路差点碰着要开打、邻里为泼一盆脏水要开打……说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琐事,打架时挺起劲,打完后就后悔,纷纷慨叹打架成本太高了。
打架成本
1.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
打赢坐牢 打输住院
打架永无赢家。
来源:齐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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