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跑男”李晨一不留神,跑到热搜上去了,快来瞧瞧是什么情况,我没听错吧!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了,许多网友阴阳怪气的说。
还有的网友说:明星发律师函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是最容易胜诉的吗?
没想到你居然成了娱乐圈罕见名誉权败诉人士。
所以人家说的都是实话啊,自己渣还不让人说了?看把他惯的。
还有网友留言:败诉就对了,代表人家没错啊,这不是又往自己脸上给打了一巴掌么。
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就连案件受理费的还得自已掏。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大概经过:
去年有本案被告转发了一篇名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并提到了李晨送心形石头,以及“插刀教”里面的边潇潇、印小天等相关事件。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李晨是渣男的三个特点。
包括背叛、虚伪、懦弱等等,详细资料自行百度,我在这里不在赘述。
据悉,法院已驳回了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称被告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所以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害。
不过,李晨本想自证清白,但目前法院判李晨败诉,这个情况还是挺尴尬的。
不过有些吃瓜网友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屏蔽一些信息:
来看看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
李晨
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包括
文章的作者和涉事公司
,
李晨此前对《渣男李晨现形记》文章的作者和涉事公司提起的两起诉讼,均是胜诉。
而今天被告因采取的是转载形式,虽然
对文章内容进行了提炼,但是最后称“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无论是不是谁的粉,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
李晨看到这篇文章后,也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涉娱乐圈的微博用户,被告转发相关文章并无不当,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并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由此驳回全部诉求。
也就是说李晨千不该万不该,不应该得理不饶人本来已经胜诉的案子,偏要在去告一个转载明星文章的作者,并且人家在文章最后还注明文章内容不知真假,请理性讨论的字样,你还有什么好告的呢?你告的过来吗?由此说来李晨这一波被网友嘲笑,也是咎由自取。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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