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倒卖生产口罩所需的核心原材料熔喷布,通过囤积居奇、投机涨价、买空卖空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受此影响熔喷布市场价格一度飙升,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针对倒卖生产口罩核心原材料熔喷布犯罪活动增多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开展专案打击行动,共破获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涉案金额3445万元。

典型案例:

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金额850余万元。经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犯罪嫌疑人姜某岭、胡某林发现倒卖熔喷布有利可图,便通过湖北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从印度、阿根廷进口熔喷布渠道,并于2月15日签订60吨进货合同,进货价约为9.6万元/吨。随后,姜某岭与胡某林大幅加价出售,与江西、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签订50余吨供货合同,最高售价高达35万元/吨,累计收取货款85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姜某岭、胡某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案说法: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构成《刑法》上述条文中规定的“情结严重”,即达到入刑标准:第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第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