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办法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湘潭在线4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管理进行了规范,这标志今后湘潭市将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在《通知》出台之前,我们依据2017年市发改委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概算管理,并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进行管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坦言,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超批准概算的现象。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超概算问题,财政部门走访调研了17个相关单位,搜集了意见和建议,与其他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通知》。《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实施招投标(含项目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且这些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中应当取得由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平衡审核意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算的,将被问责。

《通知》不仅对项目单位和实施机构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而且还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了要求,并针对违规行为出台了相关处罚措施。若发现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其作出通报或将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其列入省、市信用信息网“黑名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