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也就是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缴纳多少经营所得的个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来根据行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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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政策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

山海咨询服务中心属于个体户,2019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各项支出320万元,实行定率征收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经营所得个税=400万元*10%*30%-4.05万元=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