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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刘志 北京报道 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总结近期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并提出要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也曾提到资本市场,要求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

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经济活力逐步提升。国际上金融市场震荡回稳,经济走势受疫情冲击十分明显。目前外部风险大于内部风险,宏观风险大于微观风险,在这样的形势下,关键在于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事,从总量和结构同时入手,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把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尽管中国金融市场目前存在少数外部风险和内在压力,但只要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总体上保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仍然牢靠。”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目前外部风险大于内部风险,宏观风险大于微观风险。

同时,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认为,在A股上市公司陆续披露2020年一季报的关键节点,金融委的表态为投资者增添了信心。

马韬认为,力行投资者保护,把证券法修正案相关内容在实际执行中充分落实,既是继续深化和推广注册制改革的基础,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保障。只有充分保护各种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利益,才能引导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尤其是关键的中小企业里。

依法保护投资者

新近实施的证券法,重中之重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增设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如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集团诉讼制度”,而且很快业内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代表人诉讼案例,即杭州中院以代表人诉讼方式开展的“15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即《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投资者保护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开始进入快车道。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委会议的相关表述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此次会议,要对一些背道而行的不良分子重拳打击,特别是对投资者保护冲击最强的造假、欺诈行为,从重处理,切中当下市场时弊。会议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给市场主体提出了基石性要求,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可谓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保护的再升级。

大幅度提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业内专家表示,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效果,都离不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举措。

数据显示,今年来伴随着新证券法落地施行,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正在显著加强。3月份以来,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在4月15日当天,有公告称,因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现任董事刘光进行立案调查。中润资源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财务造假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金融委针对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他指出,过去一些上市公司习惯于“打擦边球”对财务报表进行美化和操纵,当前应当明确财务造假的概念和边界并严格执法,把打击财务造假作为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措施。

新证券法修改后,大幅度提升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过去的“没一罚五”,调整为“没一罚十”,将过去通常罚款“三十万、六十万”,提高到“五百万、一千万”,这无益非常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但同时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对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进行市场出清。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委相关会议关于资本市场的表述,与此前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精神一脉相承。发展资本市场不仅为了解决投资者保护、长线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问题,而且为了发展民营经济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从保护中小投资者角度看,无论是打击重大欺诈、财务造假行为,还是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都需要向海外成熟市场学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