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就觉得当事人糊涂至极,总想着犯罪之后侥幸逃脱,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纵使亡命天涯,终究法网难逃。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19年前,在深圳,李先生伙同他人利用仙人跳进行抢劫。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李先生等杀了人。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为了毁灭证据,他们竟然残忍地将尸体肢解,碎尸处理。

即使不懂法律,不知法条,但杀人偿命这些朴素的正义观念,想必他应该知道的,但是,为了不义之财,他泯灭人性,戕害人命,将自己置于无法回头的万丈深渊。

这既是一个生命的毁灭,也是一个家庭的崩塌。

事后,他选择了逃亡。

李先生逃回了桂林。背负命案,他的心里注定不会踏实。这一桩命案,就是套在他心里的枷锁,他可以暂时逃脱抓捕,却永远逃不脱心里的监狱。他必须接受噩梦的折磨。

尽管熟悉的老家距离自己逃亡的地方仅有数十公里,但是,19年来,他从不敢回去。或许,他清楚地知道,一旦回去,逃亡的生活即刻终结。

除了精神的折磨,还有亲情的隔离,异客他乡,他没有地方听到关于自己家人的任何消息。他也不能打听,除非他不怕身份暴露。因此,父亲的死,他从不知道,更别说床前尽孝。

19年来,李先生经商做出了不小成绩。在那个古镇上,他拥有5家珠宝店,由是观之,身价不菲。

然而,案未结事未了。直到4月17日,他被警方抓获。

谁能想到,声名显赫的珠宝商,原来是19年前犯下命案的抢劫嫌犯?真是人不可貌相。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世道有轮回,苍天绕过谁。那不幸死去的冤魂,随着李先生的落网,终于可以安息。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司法实践经验,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可以判处死刑。何况,李先生杀人还采取了令人不寒而栗的极其残忍的碎尸手段。

倘若真的依法判处死刑,李先生辛苦经营的5家珠宝店,或将依法予以没收。

自由的丧失甚至生命的剥夺,亲人的远离,精神上的恐惧,物质上的没收,这是犯罪的成本代价。19年时间已经够长,衡量一下抢劫的犯罪收益和支出的犯罪成本,会不会觉得当初实施的抢劫杀人犯罪,愚蠢至极?

本来,犯罪之后投案自首,或许还能为自己留下一条生路,可他偏偏选择了亡命天涯。

恶,必须以法律之名被正义终结。唯如此,善,才能在朗朗乾坤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