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对一辆牌照为粤F89L**的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司机摇下车窗那一刻,民警却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于是命令其立刻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司机罗某德的血液酒精浓度为95mg/100ml。随后,罗某德被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得知,罗某德于当日凌晨1时左右和朋友在韶关学院附近的消夜档吃消夜并喝了酒,由于有急事要赶往南雄,想着深夜应该没有警察查车,便冒险开车上高速去南雄。结果刚到收费站,便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核查,罗某德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将面临双重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者,会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处以1—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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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伊纯 祁雷
【剪辑】王俊涛
【通讯员】粤交警 曾山 艾敏玮
【作者】 陈伊纯;王俊涛;祁雷
【来源】 路边摄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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