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咱们大唐长安西市长兴坊市场的''质人'',很高兴为各位客商服务!

有的朋友可能是刚经商不久,不太明白我们''质人''是干什么的。这么和您说吧,我们质人,就是专门评定市场交易货物及奴婢、牛马买卖价格的官员。《周礼》上不是说过嘛,''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我们的职责就是''会聚买卖,止为平物'',说白了就是维护市场物价的稳定和合理,保证交易物品价格的公道的。

大家知道,物价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物价管理制度是国家调控商品交易关系的重要手段。咱们大唐管理市场的官吏,每十天对市场上的货物估价一次, 每类商品按其质量分为上、次 、下(精、次 、粗)三等 ,参照市场行情,将商品货物定出三等,每一个等级又有上、次 、下三等价格, 故总有九等价格。这三种时价每隔十日制定调整一次,并登记上帐簿,叫做''三贾均市'',是咱们大唐比较成熟的物价遣评管理制度,更好的保证各位客商和老百姓的利益。

国家对物价进行管理,并非我大唐的发明创造。自西周肇始, 历代统治者就通过制定物价管理法, 将物价管理制度确定在其基本律典中。如西周时期设专门机构负责市场管理法令的实施;战国初年, 魏国李悝通过实施''平籴法''和''平粜法'',调剂丰歉,稳定粮价,从而保证了新兴封建秩序的长治久安.秦汉以来, 大一统的政权更籍集权统,使物价管理制度得以有力实施, 物价管理制度也更加合理和完善。

我可以把咱们国家自秦代以来的物价管理制度和大家说一下,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为什么要对物价进行监控。

自秦代开始,国家依法限定主要商品的价格,并以此作为市场交易的价格指导。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牲畜、衣物等,都有法定交易价格,称为''市正价''。这样做的目的是规范市场运作,打击不法交易的行为。秦朝《金布律》中规定:''有买及卖,各婴其贾,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咱们做买卖的,除了不值一文铜钱的商品外,其他商品都要明码标价,方便购买者选购,同时也方便咱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这种规定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人民的呼声。要知道在秦朝以前,很多地方都是以物易物,也没办法按照价值规律对商品进行定价,市场交易缺乏公平和稳定;自从秦朝统一货币之后 ,制定了《金布律》,咱们的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这才有法可依,市场上也第一次出现了我们这样的管理者,负责将每个月的商品的价格明码公示,防止市场恶性竞争或者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客商们的合法权益,使得市场交易更加公正。

咱们大唐经济发达,物产丰盛,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天下诸津,舟航所聚,千舶万艘,交贸往返,昧旦永日。''以咱们长安东市为例, ''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 , 四方珍奇 , 皆所积集'' 。开市交易之时, 车磷磷, 马萧萧 , 百货辐凑 , 万 人拥道 , 熙来攘往, 川流不息。繁荣的市场需要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方能维持市场的正常交易和秩序。

咱们市场上的物价管理,是依产品质量高低优劣划分三种价格,以此均衡市场贸易价。这项制度是在前代市场价格管理机制运营下的经验积累, 既适应市场管理的需求,又有所改进。它来源汉代的''月平制度'',就是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商品质量、数量和规格,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当月的商品基价。这种制度能反映市场和商品运动的规律,保证市场的繁荣。

咱们评定价格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乱来的。咱们大唐是法制国家,《市估案》规定的应该评价的货物非常广泛,计有绢帛、布匹、衣物、米面、器物、香料、药物、 牲畜、果实等类,大体以行为单位,依次对行内物品按其等级标出上直、次直和下直三种价目。上个月,咱们市场根据行情的变化,制定的西域来的番奴的价格是''上蕃丁婢壹口,直钱叁拾阡文,次贰拾 伍阡文,下贰拾阡文'',就是按照上、次、下三种等级来定价的。

我们的工作是比较规范的。《关市令》规定我们''每月,旬别三等估,平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薄'',亦即市司每十天评定一次市场商品价格。各类商品分为上、次、 下三等,并制作薄册,记录在案。

我举一个例子。粮食是国家最重要的商品,粮食价格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情况的集中反映。 在社会安定、农业连年丰收的时候,价格比较稳定;如果社会发生动荡或者遭遇大灾,粮食价格波动很大,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百倍的增长。比如前隋大业七年,''东都米斗三千, 人饿死者十之三''。

我大唐社会安定, 农业连续丰收,在咱们开元五年,''米每斗折五文''。自高祖武德元年九月设置义仓和常平仓以来,国家按照价值规律的要 求, 通过调节粮食供给 , 达到平抑市场物价,救济灾荒和稳定社会经济的目的 。《唐会要》上说: '' 置常平监官, 以均天下之,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 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井''。

为了保证粮食价格的平稳,咱们朝廷是花了不少力气的。开元以来,关中人口猛增,国用渐广,每年从其他地区调运到关中的粮食多达一百万石,国家通过疏通河道的办法,''囊米而载舟'',把江南粮食源源不断运进长安,保证了军需民食, 平抑了市场价格。

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的价值决定价格, 物价高低主要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同时也受到供求关系等方面的较大影响。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用精次粗来划分,但是所有的物品都有优劣的区别。这是咱们''三贾均市''产生的基础。

拿咱们市场来说,绵和緤就其质量而言有细、次、粗三等,每等又有上、次、下三种价格, 因而绵和緤事实上有''三等九价''。市司每旬评定物价时有两个基本依据,一是市内诸行对行内物品的评估,二是''时价'',即各种货物实际交易的价格,也就是参考当旬市场上各种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如果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类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实际情况,我们也可以提出加减物价的建议,上报郡仓、曹司,并由他们向尚书省申报,得到批复后,按我们的建议执行。

正常情况下,我们对市场货物价格每十天评估一次 , 评估时也会考虑到商品的淡旺季 节和货源的多寡及供需状况 , 会适时调整商品价格。我们在评定物价时 , 若有营私舞弊, 价格不平者, 将受刑律处罚。咱们的《唐律疏议》上规定:''公私市易 , 若官司遣 评物价 , 或贵或贱 , 令价不平 , 计所加减之价 , 坐赃论 ;入己者 ,谓因评物价令有 贵贱 , 而得财物入己者 , 以盗论''。欢迎客商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咱们大唐,官方与民间的和市、和买、和籴及相关的物品交易,都以''三贾均市''为依据。我给大家展示一个文书。这里被《北馆文书》收录的贞观年间一次''三贾''评定的情况:''贞观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蓟柴一车准次估直银一文五分,十日前估直一文三分''。十一月二十一日,是咱们每个月下旬评估物价开始的时候,评估出蓟柴的价格是''一文五分'',比中旬的估值有少许增长,这是因为入冬之后,市场对蓟柴的需求会增长,下旬评估出的价格,正是参考了中旬的市场价格后制定的。

既然是商品,就必然有优劣之分。前几天有西域客商问我:''汝国马价贵贱?''我回答他:''马有数等,贵贱不同。若从伎俩筋脚好,形容不恶,堪得乘骑者,直二十千已上;若形容彪壮,虽无伎俩,堪驮物者,直四五千以上。''我之所以这样回答他,也是因为同样的商品,会因质量不同,在我们评价时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物价高低主要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供求关系两个方面。唐代官府不去操纵市场价格,允许交易中讨价还价,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成交,官价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市场调控。

我们''三贾均市''还在赋税折纳中被广泛推行。比如在收茶税时,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即按上、中、下三等估价来征收茶税。同样,朝廷规定''机杼之家,仍与作三等估,上估一贯一百,下估九百。每年两税,一半与折纳重绢,即冀人少苏息,军用不亏。''用于折 纳两税的''重绢'',亦是按照''三等估''来评定价格的。

在打击犯罪方面,我们''三贾''也有很大的作用。咱们市场上大多数客商都是遵纪守法的,但也有极少数人,手中的货物来路是不正的,或者就就是盗抢来的赃物。他们一旦被抓获,案值也就是赃物的价值,也是由我们来进行判定的。一般来说,我们会给赃物按''中直'',也就是中等的价值来定赃,并将其转换为中上等绢的价值,也就是按照《唐律》规定的''诸平赃者, 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之条,做为给他们定罪的依据。

我啰里啰嗦说了一大通,可能有些客商没有听懂,这没关系。你们只要记住,咱们市场的物价,三是由市场官员按商品质量优劣, 每十天对物价进行调研、评估, 确定三等价格作为市场的指导价和官方买卖的物价依据。这种对价格的调控, 可以刺激或者限制商品供应量的增加, 促进供需平衡。

当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你们在交易时也可以讨价还价。但在你们发生争执,需要我们官方进行公证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会按''三贾均市''的方法来确定货物价值,并且还会给你们安上扰乱市场的罪名,这点希望你们记住。

好了,时间不早了,大家都去交易吧!祝大家生意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