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吴绍志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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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邢台银保监分局公布对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罚单,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具体来看,其被处罚的原因是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邢台银保监分局同意了邢州农商行定向募股方案,同意在河北省内向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募集股金1.5亿元。紧接着2020年1月,其注册资本由70047.0031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2847.003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