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记,我想了很久,还是要写一下。

为什么呢?

不知大家记不记得,在疫情初期大家能接收到的信息大多是段子,而且是乐观的段子:2020活着就好,在家各个房间旅游,宅家玩套圈,在自家鱼缸里钓鱼,天天在家做各种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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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疫情初期大家是茫然的,但心态还是乐观的,直到日记越来越热,争议也越来越多……

在这中间我很多次想写批驳日记的文章,但一直纠结不知如何下笔,我当时在微博转发和我观点相同的文章,也去方方的微博下去和别人讨论(那个时候方方的粉丝还不狂热),直到"感恩"那篇出来后,她的日记煽动性已经很明显了,我就再也不去看那些让人愤怒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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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3月,我的情绪都是抑郁的,每天都去看有没有人反对日记,如果有,我会安心一点。一直到4月,我终于能从网络上抽回了神,重新把注意力放到自己的生活中。

期间我看了《胡润:我在英国体会疫情》,文后有一个评论我最有感触:"真正的高手,都戒掉了情绪。"大家可以自己去看这篇文章,我个人觉得,胡润先生作为英国人写英国疫情,只展现事实,没有傲慢,没有偏见。他的日记没有伤害本国人或外国人;因而他也不会成为本国人或外国人攻击的对象。

我决定以没有情绪的陈述把我在这次疫情中的经历写出来,毕竟日记占用了太多公共资源,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

我们每个人都是历史的亲历者,我们的记录也为后人多一点了解过往的途径。

打脸的日记

打脸的日记

打脸就是拿她自己说的话摔到她脸上,文章来源方方自己写的《严厉批评刘继明》。那里讲了她对网络公开发文,批评与监督,社会责任等一些问题的看法,我觉得其实说得很有道理,虽然举报和日记不完全一样,但是貌似很多道理都是相通的,这里就摘录出几句,原文很长,大家可以看后面的图,也可去方方微博里搜这篇文章。(文中XXX指代刘继明,当然你可以换成方方,我觉得一样适用。)

1、所有一切,源头都是听他人说。"听某人说"就是XXX的证据。而这个"某人"并未现身。那么,到底是真听他人所说,还是XXX自己凭空捏造,又或是XXX在他人所说的皮毛事上,添油加醋,重新编写,编织成罪状?恐怕这也要存疑。

2、事发之后,其微博亦就此一事件,不断转发和自发各种议论。但XXX从未向其所伤害到的人有过只字道歉。这种无视他人、极端自私的做法,必须严厉批评。

3、人们只能单方面听取到XXX的陈述,如果无法看到对XXX行为的驳斥,这样的结果,最终则只会对社会价值取向和道德建设造成误导。那么,只有公开批评XXX,才可校正和肃清XXX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4、XXX因自己身份所致,其行为举止,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单位,都对普通民众以及青少年兼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作为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其本应以更优秀的社会形象示人,也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更宽泛的监督。

当XXX做出极其不当的事情时,不能仅以对待普通人的尺度来对待之。而应用更为严格的方式,要求其加强自律,约束自己,帮助其认错改错。同时,也更要以公开的批评,告诫人们其错误何在,以避免粉丝盲目效仿。如此,方能树社会正气,让正能量壮大,并以正压邪。

5、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怎么能够把这些听来的闲话、不确定的事件,无凭据的流言,在没有确认、也无实据的情况下,点名道姓地公之于众,以让全社会尽知呢?做这样的事情,有背道义,这早已是社会的基本共识。

PS:

PS:

1、对于文中用不用方方这个名字还是用个圆圆或FF,我纠结了很久。我写文章不是为了挂她出来批驳,只是为了记录这个特别的事件,这个事件占用了抗疫期间大量的公共资源,也占用了大众的时间包括我的时间。

虽然是记录,如果只想自己看当然不用发表;如果发表了肯定是想让更多人看到。所以最后我还是决定用方方,那别人搜索时就可以搜到,也让其他人有多一个角度的了解。

2、我为什么反对日记。诚如有人说,作家不是唱摇篮曲的,作家的文章可以是任何一个角度。我觉得这个没有问题,方方写抗疫小黑本没问题,这是她的角度问题。

但她通过朋友圈文摘得出的结论有问题:"人祸"、"被耽误的二十多天"、"一口锅也别想甩出去"、“道歉”、"引咎辞职"……正常人都知道,对于科学的事是不能靠朋友圈做推论的。

不论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做审判也不是在家支个电脑就可以做得,她这么下结论是极不负责任的(或者是别有用心的)而且还在疫情期间。

有些人可能又会说,她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而且以她文章的传播量,会带来什么后果,她是知道的。

她自己写《严厉批评刘继明》时就明明白白。而且现在这个结论还要白纸黑字在国外出版,她能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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