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滔滔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坐长江轮时,随处可以看到江豚,它们“衣食无忧”,吃得胖乎乎的就像小猪一样。长江流域的居民对此习以为常,而江豚那时也只是普通物种,和珍稀保护物种挨不上边,描述的情景让我神往。1992年笔者第一次在长江游玩时,也看到了江豚在船边翻滚跳跃,虽然只有零星的几只。而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显示,长江中的哺乳动物江豚种群数量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
为什么会这样?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施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此前长江每年也设置过禁渔期,期限为三个月。为什么现在开始实施的禁渔期要十年之久?对此,有专家解释,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繁殖成长通常需要四年。禁渔期设置十年,可以让它们繁衍两三代,这样它们的数量才可以恢复,个体也能越来越大,才能出优质的鱼。以往三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不够三天捕捞,每年7月1日开捕后,过去三个月的繁殖成果几天内就被“绝户网”打捞殆尽,鱼类种群依然无法繁衍壮大。
还有一些人担心,长江禁渔后,会不会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鱼价上涨?据统计,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现在我们食用的鱼类大多是人工养殖鱼塘提供的。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人工养殖鱼类在经过多代繁衍后,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遗传多样性退化,需要补充优质的野生亲鱼改善种群,长江正是鱼类的天然种质资源库。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好长江这个基因库,可能将来会连最普通的四大家鱼都吃不到。
古语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长江苦无鱼久矣!其他的江河其实也面临着类似情况。比如钱塘江算是保护得比较好的河流了,但古话所说的“春潮迷雾出刀鱼”的情形在如今也不易见到了。
对长江鱼进行保护,延长禁渔期真的是好政策。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
秭归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长江秭归段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自2020年5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 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 。
二、禁渔区:
长江秭归段水域(含长江干流和长江支流兰陵溪、九畹溪、香溪河、童庄河、吒溪河、青干河、泄滩河等通江水域)。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因养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可向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枉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查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7-2990138,长航公安秭归派出所0717-2869556,秭归县公安局0717-2882110,秭归县纪委监委0717-2882870。
六、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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