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据网友“法治力量”透露: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5个多月泰州法院竟然仍不立案!并质疑泰州法院故意拖延工作质效差!对于这样的诉讼环境您怎么看呢?下面,我们就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哟!
刚刚,据网友“法治力量”介绍,2019年10月28日,其作为原告接到2018苏1283民初1000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后,于2019年11月11日上诉并递交上诉状至泰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当日也告知了一审法官,一周后,立案庭答复上诉状已转交一审法院,后来再催问也无答复。
直至5个月后(即2020年4月11日),其仍未能收到立案答复。让其无法理解且想不通的是,2020年4月17日晚,其竟然收到一审法院快递的被告上诉状!被告上诉状为什么在判决书下发5个多月后才上诉呢?且被告上诉状文后竟然故意不署日期(对比以前被告的上诉状或答辩都注明上诉日期的),真让人疑惑!如此,泰州法院或法官算不算故意枉法寻私与拖延办案呢?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泰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大约在2019年11月中旬就将上诉状转交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将原告上诉状五日内送被告,为何被告5个多月后还可上诉?是不是过了上诉期呢?这也是本原告质疑泰州法院枉法的理由。网友“法治力量”表示,其对这样的诉讼环境堪忧,但其仍然期盼泰州法院及时给予“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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