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存在什么风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我,太难了。”
案情回顾:
1号家庭:
1998年的12月份,李先生和曾女士两人在他们24岁的时候,迎来了第一个宝贝儿子(小李)。
10年后的一天,也就是他们34岁的时候,这个幸福的家庭第一次遭遇不幸——房屋倒塌。
因为这次事故,李先生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并持有残疾人证;曾女士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
9年后,2017年11月28日3时56分许,也就是他们夫妇43岁的时候,他们的宝贝儿子(小李)还不到19周岁。
当时,小李正在机动车道内施划交通标线,突然,被一辆轿车(2号家庭的轿车)撞飞,并当场死亡。
2号家庭:
2017年9月,24岁的苏先生和21岁的林女士,一起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2017年11月28日3时56分许,刚结婚还不到2个月的苏先生,因为喝了点小酒,又是凌晨,开车有点飘。
“砰!”他所有的睡意和醉意瞬间都消失了。此时的他,只剩下惊慌失措,最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他当天凌晨6点的时候才晃过神来,并向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苏先生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已故)无责。
最后,法院判苏先生5年有期徒刑,同时,赔偿1号家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786070元。(已支付13万元)
车主林女士,因为借车中存在过错,被判赔偿1号家庭,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合计:234030元
信息来源:(2018)闽0602民终1561号
案例延伸:
根据上文提到的相关规定,如果车主在借车给亲朋好友的时候,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们喝酒了或者没有驾驶证等,万一发生一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车主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例中的林女士因为对车辆钥匙疏于管理,最后,法院判林女士承担赔偿款总额的30%,也就是234030元。
与此同时,车主购买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实际上都是不赔的。案例中,虽然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其中交强险的11万元,但是,后来保险公司又起诉苏先生,最后交强险的赔款11万元也需要苏先生承担。
因为一次借车,林女士不仅损失20多万元,而且自己的老公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但是,在这次事故当中,打击最大的并不是他们,而是1号家庭。九级伤残的曾女士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长大,眼看马上可以帮她承担一部分经济压力。突然,他就这么没了。
此时,43岁的她,家里有位1级伤残(十级伤残当中最严重的一个伤残级别)的丈夫需要照顾,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
曾女士后来又上诉,请求案例中的车主林女士负连带赔偿责任,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以此推断,曾女士并未拿到所有的赔偿款,大概只获得474030元(保险公司垫付的交强险赔款11万元+事故发生后苏先生第一时间支付的13万元+车主林女士应付赔偿款234030元)。
根据以上案例,小编建议:
1、车不外借。我们假设案例中的林女士与苏先生不是夫妻关系。她作为车主,仅仅因为借车,就承担了赔款总额的30%,个人损失20多万元。
由于赔款总额度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计算而来,所以,随着所在城市的收入水平越高、死者所需抚养的人数越多等,所需支付的总赔偿额也会更高。
与此同时,随着车主在外借中的过错占比越高,所需承担总赔偿额也会越高。所以,我们的车,一律不借!
2、不抱侥幸。关于这一点,似乎我们大部分人都有这么一个弱点。
有时,我们明明知道闯红灯不对,但是偶尔还是会因为赶时间,闯红灯。有时,交强险刚过期一两天,我们仍然会开车上路,因为我们认为不可能刚好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交警。有时,我们和朋友喝了一些酒,我们依旧会开车,因为我们会很自信地认为自己的运气没那么差。
其实,为了我们幸福的家庭,对待交规,我们或许应该持有一些悲观主义思想。万一发生了,我们的家人怎么办?
3、配置保险。小编在此做一种假设,假设案例中的1号家庭,从小孩出生开始,每年总共拿出1600元为夫妻双方购买一份意外险,夫妻每个人的保额都是50万元。
在交费的第十年,因为房屋意外倒塌导致伤残。李先生一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50万元,曾女士9级伤残可以获得赔偿10万元。在这期间,他们总共交了16000元保费。这意味着,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的家庭度过难关。
与此同时,假如小李(已故)工作后,有给自己购买意外险,那么他也可以表达他不辞而别的歉意。
借车危害如此之大,我们该如何巧妙地拒绝朋友和家人呢?小编在此,抛砖引玉。
1、直接说车被开走了;或者说已经答应别人了。比如:“哎呀,这么巧,刚好前几天,他姐夫说要借用几天。”
2、强调车辆使用人唯一。比如:“前几天,刚装了指纹防盗锁,现在只有他(转向另一半)能开了。我都没机会开了。”
3、把责任推给另一方,让另一方做黑脸。比如:“你也知道,家庭需要和谐,她亲弟都(另一半)不让借。”
4、帮他寻找替代办法。比如:“现在共享汽车、租车还是蛮方便的”;“你有没有下载某某APP,现在打车挺方便的”。
5、车需要维修。比如:“真不巧,车前几天被别人撞了保险杠,与他们约好了这几天去修一下。”
如果无法拒绝,一定要借车,请务必核实以下9条信息(但不限于此):
1、确保车辆年检和交强险的期限处于有效期内。
2、确保自己的车没问题,没有一些小毛病。比如:转向系统故障、轮胎有问题、刹车不灵、灯光损坏等。
3、借车人没有喝酒或者吸毒爱好(或者只要喝酒,他一定不会开车)、或者不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
4、借车人有驾驶证并且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或者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等。
5、借车人驾驶证上面的车型与你车辆的车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持有C2驾照不能开C1类型所规定的车辆)
6、借车人的人品没问题。如果他违章,他会帮你处理掉违章记录;如果你的车没有买车损险,出现单方交通事故后(比如车辆撞得很严重等),他不会把你拉黑等。
7、你能确保借车人,不会把车转借给别人。倘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为由而拒赔。
8、你能确保借车人心理素质比较好,不会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情况。
9、最后,借车人的驾驶技术是否足够好?你是否有买足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集思广益
案例中,车主林女士因为怀有侥幸心理,把车借给了苏先生,最终酿成悲剧。
如果你的他(她)没有驾驶证或者喝酒了,你会拒绝他(她)开车吗?为什么?
遇到朋友或家人来借车,我们该如何拒绝?
除了小编提到的几种拒绝方法,你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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