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交”在现在似乎越来越不被理解,但是放在古代,那没正式结婚前就不是不能同房。而现在谈恋爱就必须要同房,否则就是不爱。现在年轻人对于婚前同房态度是支持,甚至必须,而对于那些持婚后才能同房态度的竟然成为异类。下面介绍的案例就是因为恋爱期间是否同房引发的悲剧。
【案例】20岁的姑娘油菜花通过微信群与老乡二娃认识,双方在聊天中二娃逐渐对油菜花产生好感,时常嘘寒问暖。因异地孤寂、同乡嘘寒,油菜花也对二娃产生好感,并且答应二娃的追求。但是双方约定:彼此谈一场精神上的恋爱,不发生实际的关系。
随后,两人的关系迅速的升温,双方多次从异地约见,每见一次双方都聊的很开心,二娃也信守承诺。这一天二娃从外地赶过来看油菜花,在酒店一见油菜花(穿着短裙,化了美美的妆),被她的风姿迷住,于是上前强行抱住油菜花亲吻,并想和油菜花发生进一步关系。面对冲动的二娃,油菜花惊呆了,连忙喊着“不行”,并且手脚并用抗拒。挣脱后躲厕所报警,事后冷静下的二娃后悔不已。
警方把二娃带走,随后被提起公诉,以强奸罪提起的公诉。经过审理:二娃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情侣之间违背女友意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在法律上,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如果男方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很有可能涉及强奸等罪名。本案中,二娃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油菜花对自己性权利的处分,而且证据很充分。包括双方事前的约定,事中的报警行为以及事后二娃的自认悔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笔者提醒,作为男方,一定要真切的尊重女朋友的意愿,任何时刻都要保留一丝理性,出现任何的矛盾要通过理性的言语去沟通,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未得逞,认定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因为油菜花躲到厕所报警,警方来了及时制止了二娃继续强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未遂。如果是因为自己自身的意志放弃的,那么就是成立中止。比如二娃与油菜花亲吻,想要实施强奸行为,但是想到事前的约定,只谈感情不谈性,主动放弃的,那么一般认定为中止,也有可能一开始没有强奸的故意,仅仅是想亲吻,那么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总结:即使是恋爱关系,但是作为成年男性应该抵住诱惑,不要违背女朋友的真实意愿与之发生关系,很有可能就因为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双方的恋爱关系破裂不说,还要坐牢,实属不划算。要把握好双方相处的分寸,对方喊停也得随时停。女性遇到强奸的危险,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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