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渐渐转暖

群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频繁

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

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逆行

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2020年4月15日15时50分许,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区臻品酒店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派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辆白色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人受轻微伤,肇事双方车辆无碰撞痕迹。民警现场调查中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人洪某属无牌无证驾驶,且满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血样提取检测,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8.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逆行出事故,一查驾驶人还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逆行出事故,一查驾驶人还是……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当时路口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显示当天15时47分许,在金庸大道与朱熹大道交叉口,洪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逆行至路口中间时,遇对向一辆面包车正常左转弯,洪某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地。

经交警调查,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具有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多种违法情节,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已由婺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洪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5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一定要引以为戒

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不要在车上非法加装遮阳伞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