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

上次我们给大家讲解了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今天医保小讲堂再次开讲啦

话不多说,

一起来接收今日份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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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合并了以后我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当然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和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挂账结算手续时就可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

No.2

我已经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了,那我怎么申请生育津贴呢?

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生育津贴。具体的流程,给大家画个图来讲一下: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挂账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信息系统会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所以,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生育津贴。

No.3

我的生育保险未交够12个月,生育津贴要怎么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No.4

现在合并后的报销政策是什么呢?

住院和报销

1.住院医疗费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实时结算,使用相同的起付线、按比例分担及先行自付费用,不再按照限额补助的办法进行结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医疗费

实行限额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绝育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