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胜诉公告第3820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先生等九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叶方荣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等九人在某县某村拥有承包地,因高速公路建设,其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等九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王先生等九人的承包地陆续被占用施工,他们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叶方荣律师代为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经过仔细分析,首先指导王先生等九人针对违法强占耕地行为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起查处程序。某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了《关于某县群众王先生等村民反映个人承包地被强行征占用于道路修建问题的答复意见书》。

随后,京平律师指导王先生等九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强占承包地的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王先生等九人的起诉。紧接着,京平律师指导王先生等九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一审法院分别立案后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