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台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走访司法所

向罪犯宋某某询问

查询EMS物流情况、查找法条…

很快,台江区检察院确定了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上

认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存在错误

台江区检察院向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并函告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配合监督

日前,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已依法整改,将缓刑考验期间起始时间从10月9日改为10月22日。

再 如

罪犯林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但执行文书上,缓刑考验期从2019年1月9日算至2019年3月8日,导致罪犯林某某的缓刑考验期仅有两个月…

对台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至于!”

每一次的纠正

都在推动刑罚交付执行的规范进程

2018年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共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共计13份,其中督促整改错误执行文书5份,纠正违法交付8起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黄思明、兰宁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