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求助记者,说2015年她把房子租给了一家酒店,酒店又对外出租,今年2月份租客打电话说,3月份的房租没办法交。她就让对方搬出去,租客也答应了。4月18日去看房子的时候,打开房门惊掉下巴,当时真的想哭,原来房间里什么都有的,现在全被租客搬空了。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床、各种家具都被租客搬走了,墙壁上烂成这样,留下满屋子的狗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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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女士说,这些家具家电都是她的,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她联系租客,租客十分厉害跟她吵架,恨不得跟她打一架。她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求助记者帮忙,帮她把家电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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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女士说,租客就在8楼,记者陪同苏女士找到了租客曹女士,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了争吵。曹女士说东西是她的,苏女士说东西是她买的,搬东西为啥没通知。记者也十分疑惑,为啥曹女士就说得这么理直气壮呢?难道家具家电真的是她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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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说,她搬走的东西是她花了几十万买的,她是从上一个租客靳某手里接过来的,靳某说里面所有的东西都是他的。靳某跟一个姓徐的男子签的合同,她并不认识徐某,徐某转给一个姓杨的,她也不认识杨某,后来杨某转给了靳某,靳某转给了她。后来曹女士士的丈夫也来到了现场,说租房合同是他续签的,不过合同上并没有体现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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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问苏女士,之前的合同有家电清单,为何在之后续签的合同中没有体现。苏女士说,当时曹女士说不用写,她大意了。曹女士不承认有说过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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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时候为何没有把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清楚,签字按了手印就代表承认合同了。针对苏女士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第一份合同上有家电清单,第二份续租合同上没有家电清单,房东存在监管漏洞,房客是有权利把合同上没有的家电拉走的。除非房东能够证明之前的几任房客都用过这些家电,并且家电没有消失,能够证实家电的确是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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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不认可律师的说法,家具家电谁买的当然就归谁,双方谁能提供发票,提供相应的单据,谁就是家具家电的主人。如果家具家电真的是房东的,仅仅因为合同上没有几行字,家具家电都归别人了吗?如果是房东的,完全可以报警处理,这属于非法侵占别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