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熊志康)“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这种捕捞方式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尤其是对微小的水生物破坏是灭绝性的,可以说是“电鱼过后,只鱼不留”。但在利益面前,有些犯罪分子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4月23日凌晨5点,蹲守一夜的长航江陵派出所民警在江陵文新村江边将“电打鱼”归来的魏某清和魏某程现场抓获,并现场查获了电击设备一套,渔获物63.41公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魏某清和魏某程是父子关系,一家人在江陵开餐馆,江鱼的卖价高、味道好,为了餐馆的生意,两人“厨师”变“渔民”,带上作案工具开着小渔船到江陵文村“电打鱼”。只可惜,长航江陵派出所民警早已经盯上他们,就在他们上岸的时候将其一举抓获。

目前,长航江陵派出所已经依法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扣押了作案工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