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

网络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

但是却有人利用网络便利

干起了网络招嫖这种勾当

近日,西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

发现西宁市一网民利用

微信发布大量招嫖信息

吸引男性加好友后,实施卖淫活动……

4月16日凌晨,

网安部门联合治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

分别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多个酒店内

将1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全部抓获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对实施

网络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醒

广大市民要主动抵制、积极举报一切形式的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如收到社交软件上有卖淫嫖娼等涉黄信息

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于网络上的招嫖卖淫行为

警方将依法处置

编辑|小杰

终审|老梁

来源|青海公安

招人才、找工作、房产信息、拼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