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中心小学,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和县各项学前教育新政策贯彻落实,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临价费发〔2015〕122号)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莒南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莒南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类别

(元/生·月)

省级示范

310

一类

260

二类

210

三类

160

注:1.以上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学前班、幼儿班收费标准,其中寄宿制可另外收取住宿费。

2.半日制幼儿园按照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3.普惠制幼儿园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30%

4.本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含节假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

不退(转)园因故缺勤的,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在园时间7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在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退费;

因幼儿自身原因造成整月不能正常入园,且未办理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半月收取。

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