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两个字,扎心、刺眼。据可靠数据截止1019年11月,全国被执行失信人数达到1591万,近1600万人,按照这个数字,全国平均每一百人中就有一个是“老赖”。

这是一个很恐怖的数字,这个数字背后影响的可是上千万的家庭。

我国法律定义的

“老赖”,指的是具备偿还能力而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人。

全国失信被执行名单具有权威性,真实性。既然出现并且存在,那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的事实。然而

“老赖”不能被“一刀切”。

有很大一部人是是创业者,企业家。这些人曾经成功过,或者正在成功的路上,因为经营、变故等因素最终失败、破产、企业倒闭。负债累累。这一类人因商致贫,大多数人不是真正的拒绝履行义务,而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众所周知,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负债人的生活都会受到各种限制,可以说是举步维艰。东山再起?何等艰难。

某人曾经说过一句话:不要用

“老赖”来形容应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企业家和创业者,这显得不公道。对于多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来说,这个能是他们的心声吧。

创业失败,最终负债累累,被

“一刀切”的定义为老赖,无疑造成一个恐怖的现状。

1.

很多创业失败,企业破产的人具备良好、诚信的还款意识,暂时失去还款能力的他们被列为

“老赖”后,各种强制执行举措,比如账务查封,出行限制,消费限制,找不到工作等无疑成为他们面前难以逾越的大山。用一句话来形容毫不为过:一步走错,永不翻身。

2.

看不到未来的曙光,干脆破罐子破摔,混吃等死。

3.

东山再起?“老赖”被全方位的限制监督,东山再起是他们开不起的玩笑。

4.

打击后来创业者的热情,创业失败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谁还敢碰?无疑是恶性循环。

“一刀切”定义“老赖”,本意是杀鸡儆猴,警告世人。这种宁可错杀千,不放过一人的做法。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老赖”不减反增。其结果,不得不令人思考,商榷。

最高法

2017

2

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若干规定》,于

2017

5

月生效,明确指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但是实践过程中,问题频出,对定义、惩戒

“老赖”依然存在许多漏洞。

针对这大部分创业者和企业家,应当选择维护其基本权益,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基本利益。用正确的目光来理解,分辨这部份

“老赖”,适当的给予尊重,给以机会。

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更不应该自我放弃,自己先放弃了自己的结果就是谁也帮不了你。再严密的岩石都能找到裂缝,你要比别人多付出千百倍努力。在煎熬中求生,未来可不可期,暂且不议,先保证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