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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济飞速发展起来,这些年,业主和物业这对相爱相杀的“情侣”的新闻,就一直没有停过。

最近,笔者又遇上了来自同一小区的一位业主的邀请,表示希望笔者提起手中的武器“键盘和鼠标”,为对抗物业方,激起业主的血性!详细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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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工作性质上看,业主方为物业方提供服务费用,而物业方为业主方服务,理应非常合理才对,但由于各种不规范,导致了理应有的服务,与理应提供的服务费用,达不到一致的共识,造成双方均对对方不认可的局面。

更有甚者,部分物业方成为业主口中的黑心物业,打骂业主,断水断电,拒不离场,控制业委会等等恶劣事件时有发生,最终,国家出台了物业新规,为物业管理的方向指明了道路,才有望最终使物业管理走上正规化的道路,而不沦为某些私心太重的群众的敛财工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指出,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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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大会可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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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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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行。

该条例的实行,将有望改善几个关键点:

1、业主的诉求,未来将得到重视,不再容易遭遇忽视的情况;

2、物业费的收支未来将有望得到透明对待,业主方将有望共享小区收益,回归小区建设;

3、物业方的更换有了法律的支持,第三方介入有了依据,拒不离场之事将有望解决。

其实关于物业法,早已有多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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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的实施,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业方与业主方的矛盾,也将有利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问题:

一些小区本来管理就不错,但某些少数狭隘的业主方,本身就是一个生意人,突然发现物业管理这个蛋糕有利可图,就希望通过各种手段,介入甚至控制业主委员会,成为物业方的“二房东”,垂帘指挥新物业?

真出现这种情况就真的十分可怕了;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心态不正,会致使小区管理混乱;

那一个不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心态也不一定正的情况下,还能让小区管理走上正路吗?

笔者在这里真的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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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笔者见得太多了,社会太少纯粹为人民服务的“活雷锋”了,都想分蛋糕,赚大钱,真有这个能力的人,又不一定又这个时间,

因此,目前看,成立业委会也不会成为如今物业管理的救命稻草的,

人民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

物业管理随着经济与房地产的发展,至今也不过二十多个年头,还属于一个比较年轻的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不同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保持耐心地对待,而不能一棒子过去,只有真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合理分配利益,才能让物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才是最终的明路!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你对你自家的小区物业管理还满意吗?欢迎留言评论。

注:最近笔者发现文章被抄袭现象严重,因此,再次声明!

文章为“盘古论今天下事”原创图文,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