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广东东莞审理一起组织卖淫的案件,让人看后心中倒吸一口冷气。
这个团伙的组织者居然是辅警,是他们组织的卖淫,这令人触目惊心。
这个组织卖淫组织一共8个成员,其中就有2名是辅警。他们分别是30岁的
莫某甲和同为30岁的黎某某,两个人都是东莞市公安局某分局的辅警。
徐先生和莫某甲是老相识。
去年3月,徐先生找到了他,徐先生说:“兄弟我有一个主意,咱们合干一件事情。”
莫某甲听了半天明白了,徐先生提出两人一起组织卖淫,他让莫某甲负责组织和寻找失足妇女,又让他找在公安局当辅警的黎某甲负责联系警察为卖淫活动提供保护。
莫某甲听到这儿,感觉有钱可赚,马上同意,两人商量,按照卖淫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提成,两人平分获利。
辅警莫某甲随后找到在派出所当辅警的黎某某,说明了来意,黎一听说有“好处费”,马上说这事儿你就放心好了。
黎某甲说到做到,他联系了在警务区担任警长的姚某某(另案处理),让姚某某为莫某甲等人的组织卖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姚同样听说有“好处费”,也马上答应。
莫某甲和徐先生到某村找到了一个治安联防队队员,把他的房子租了下来,从事卖淫,又找到一个望风的,每次给150元。
望风的责任就比较重大了:除了望风,还要注重发现有没有其他人在村里卖淫,一旦发现,马上把消息提供给莫某甲,莫某甲马上告诉当地公安的“哥们儿”,把这些失足妇女驱逐,保持自家生意的唯一性。
2019年4月30日,徐先生不干了,也许觉得辅警莫某甲比自己赚钱还要多,这事儿不公平。
两个经营者,只剩下了莫某甲,他还要干辅警,不方便出面,就把经营的事情交给了谭某某,他做起老板。
想不干的不只是徐先生,还有望风人,他同样说钱少,辅警莫某甲采取按照绩效方式提供报酬,答应按每名上班失足妇女每天30元的人头费给他。
随后,他们又分别给了某警务区担任值班队长的周某某1000元、给某警务区担任职员的谢某甲一条香烟作为好处费,要求周某某、谢某甲为莫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便利,千万别到自己组织的失足妇女卖淫的地方巡逻。
二个月之后,这个卖淫窝点被公安端掉。
2019年5月28日,上列人员都被刑事拘留。到案发时为止,莫某甲等人组织卖淫先后共获利约52000元。其中:莫某甲获利约13000元,徐某某获利约6000元,谭某某获利约9300元,黎某某从中获利约5000元,周某某获利1000元。
这个案件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这起案件的特点是辅警直接组织卖淫,辅警莫某甲直接组织卖淫,他从中获利最多,罪恶最大,而辅警黎某负责联络民警,防止卖淫窝点被公安端掉。
他们虽然只是在一个村子里租用的民房,但他们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各有所得,甚至雇用望风者也是联防队员,可见纯洁辅警队伍和联防队伍的重要性。
民警在卖淫活动中不是直接的责任者,但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他们同样会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1000元钱,一条香烟就可以让他们不顾廉耻,出卖良心,败坏职业道德,这种人还适合在公安队伍里吗?
(本文所有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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