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正式实行,在第一章里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条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允许重婚,换而言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男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再也不给纳妾了,否则就是犯了重婚罪。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妻妾成群的人,国家也没有强制让已经有多个妻妾的人是离大或者离小,只要是女方提出要离的,简单来说就是女方想要自由而离婚的,不管是正妻还是小妾,男方都不得阻拦。而强行拆散也会适得其反,因此那些不愿意离婚的妻妾,就一起继续共同陪着一个男人生活。(老城区在八十年代的时候,老一辈还会有两个老婆这样的情况,这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在抗战期间,蒋介石去成都大将杨森家做客,杨森让妻儿拜见蒋介石。
结果这些妇女带着孩子,进进出出几十人之多。
蒋介石惊讶地问:“杨军张,这些都是你的家眷吗?”
杨森回答:“报告委员长,卑职身体很好!”
可见民国时期的姨太太是非常多的。
但是绝大多数的姨太太都选择自愿离婚。有些姨太太离婚后,甚至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足以让她们安安稳稳过一辈子。
一、拿着钱另求谋生
毕竟能娶多个老婆的人都是有钱老爷或者高官权贵,既然是他们的人,在离婚前多多少少都会存下一笔钱。再者这些姨太太要么长相迷人,多才多艺不然也不会被有钱人看上,因此这些姨太太就会拿着存款重操旧业,回归以前的生活。
二、重组家庭
当时女人的地位还没有现在这样平等,没有男人做靠山很难独立活下去。所以有些姨太太就会回到老家重新相亲,找一个疼她不计前嫌的人嫁了;而有些不愿过平淡生活,希望还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姨太太则是找了年纪大的老爷,希望将来能分到一部分家产,同时生活质量还会降低。
三、靠才艺挣钱
有些姨太太除了长得好看外,还身怀多技,既能唱歌载舞,又能作诗朗诵。她们没嫁给这些人之前,其实自己也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的,因此离开老爷们之后,她们为了生活只能重操旧业。
四、穷困潦倒
有些姨太太丑小鸭变成白天鹅,除了长着一张好看的脸啥也没有,但是女人的容颜真能存在那么久吗?一旦年龄上去了,没有名贵的保养品护肤,很快就变成了黄脸婆。而这些人同样不甘心嫁给没钱的男人,而大户人家老爷同样也看不上她们,于是只能单身着。
没有才艺就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这些人只能打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之前的老爷善良的话,或许还会定期给一笔钱用作生活,但还有部分姨太太染上了恶习,例如吸毒、赌博。这种恶习就像无底洞一样,给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甚至有些没钱花的姨太太,落魄到街上去乞讨,为了填饱肚子别无他法!
离婚后又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国家鼓励自己更生。
而那些体弱多病,无法自立更生的,国家会给与相应的补助,有的可能直接就安排到工厂作一些简单的工作,换取生活费用。
总结:其实一夫一妻制度挺好的,不然就会出现穷人娶不起老婆,富人后宫一群的社会现象!
如果你喜欢谈古论今,世界形势分析,欢迎关注“五味雑谈”,我们将与你分享更多精彩文章!以上资料如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