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点左右,在湖南邵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

宣布被判处死刑。

到底是什么事情,让这个年轻60多岁的人被判处死刑呢?让我们来看看

还得从2019年3月29日说起,原来是邓某滔与邓某兴发生宅基地冲突开始。两个人因抢夺宅基地土地纠纷,吵个不停,后来邓某兴儿子(邓某阳)听到他们在吵架就跑了过来,再次就跟等某涛发生冲突,邓某涛一时冲动,就持刀追砍邓某阳,没砍到,就把目标转移在邓某煊(男,6岁,系邓某阳之子),这一砍就把人砍死了。还有同时将邓某阳的姐姐砍伤。

经过五天的医治,等某阳的儿子,邓某煊宣布医治无效死亡,根据律师提供的死亡证明,2019.4.3 21点,邓某煊被宣告死亡,后来经过鉴定,邓某煊符合“锐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这个案子本来是在2019.8月开庭的,后来因为被告人邓某涛家属申请精神鉴定从而推迟。就在同年11月,被告人当庭提出更换辩护人,后来法院就宣布休庭,12月,又因被告人的新辩护人提出代理案件时间冲突,再次改期。

就在今天下午,了解到受害方律师说,在去年十二月份,这个案子在邵阳开庭,在庭上,邓某涛无精神疾病成为庭审的焦点,邓某涛辩护人提出,邓某涛导他人死亡并没有精神病史。

经过《司法鉴定意见书》,在邓某涛身上并没有发现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具有实施危害他人的能力。

今天2020.04.28下午邵阳一审判决,因故意杀人罪,邓某涛执行死刑。

小编来说农村那些事,其实小编也是农村人,在农村长大,发生农村土地纠纷,是常有的事情。有一些人会因土地纠纷打架,有一些人会理智地去解决此事。不管怎么样都好,杀人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通过法律,或者国土资源局去解决这些事件。我也希望国土资源局,能出一些政策避免此类的事情再次发生。

遇到一些不讲理的人,我们不动手,动脑。对于手的人,我们不动,我们动法,报警的途径来解决这些事件的发生。

对于此类事件,大家有什么建议,请在留言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