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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6日“夺章”开始,李国庆接连利用公章以当当的名义发出多份公告,包括将俞渝调至负责当当公益基金的人事任命。按照他的“三步走”战略,在完成接管公章和组班子后,第三步将是进驻当当,给俞渝“贴封条”。

对于李国庆的策略是什么、此举是否合法、最终能否“夺权成功”等问题,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称,李国庆这一“夺权”过程的关键在于,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如何表决,其表决权比例到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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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到公章后,李国庆开启了夺权当当的第二步——组班子。

4月28日,李国庆方面公布了当当网人事调整,其中俞渝负责当当公益基金;26日晚间举行主持电话会议的阚敏改任财务副总裁,不再负责百货和市场部;跟随自己多年的张巍等人担任多个高管职位。

4月28日18时48分,李国庆在微博发布了一则针对“当当各位同仁”的通知,内文称:“现在当当处在一个特殊交接期,打扰了。我作为董事长,总经理,首要的任务要保证当当的正常经营。现在公章、财务章由我控制,势必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所以在特殊时期,每天下午2点,我安排助理到公司接需要盖章的文件。需要盖章的同事,在办公室没有安排妥当前劳烦和我助理一起来早晚读书办公室盖章。”

李国庆在通知中强调:“当当股东之间出现了一些纠纷是暂时的。当当没错,员工没错,合作伙伴没错。我们夫妻大股东之间没有做好,对大家造成困扰表示歉意。”通知署名为“当当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庆”。

那么,抢来的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一是单方平分股权无法律效力。俞渝和李国庆合计持股91.71%,《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说,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所以夫妻二人分别持股45.855%。但二人目前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者经由法院依法判决,这种单方声明并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临时股东会决议效力存疑。首先,不知道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其次,股权比例达不到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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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李国庆还是公司股东,这种抢夺公章进而夺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如果没有使用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手段的,比如暴力、胁迫、打砸之类的,一般来讲,还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股东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不涉及到违反犯罪。

我国《刑法》第280条虽然规定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该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印章,并不包括企业的印章,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所惩罚的行为是伪造公司印章,并不包括明目张胆地抢夺公司的印章。

但不管怎么说,无论是从共同创业的伙伴角度,还是曾经相濡以沫的夫妻角度,这样抢夺控制权的行为都不应得到鼓励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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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权成功了吗?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李国庆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如果从该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没有办法做出成立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但是,李国庆认为他和俞渝所持股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实际应持有的股权比例是45.85%,李再联合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过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会的决议。

最终能否“夺权”成功?这取决于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而且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复杂问题。股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虽然李国庆与俞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设立了公司,根据婚姻法,两人的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就公司事务的管理方面,如表决权,因不属于财产范围,应由公司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