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新国标实施后,大家对于新国标的认知产生差异化,甚至有的消费者认为只有新国标电动车才能上路。其实消费者的认知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大部分老百姓的电动车仍属于超标车,按照新国标来衡量的话,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损失。
根据全国各地电动车过渡期的时间来看,大部分地区超标电动车延期时间是1—3年,但各城市实际情况的不同,部分城市出台了5—7年的超长过渡期。因为对一般电动车来说,还没有达到强制报废的期限。
为了更好的从消费者和企业角度考虑,浙江省人大就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展开大规模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并 进行多次研究修改,最终形成《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出台。
草案一经出台,引起社会广泛的讨论,对于电动车消费者来说,可谓是重磅消息,其中就电动车超标车延期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对浙江省超标车再次延期一年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而在这之前规定的时间是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三年期限。
由于浙江省是电动车生产和消费大省,据最新数据统计,浙江省目前电动车生产企业多大180余家,全省电动车数量高达2100万台,但其中八成是属于超标车。因此浙江省在鼓励电动车企业按照新国标生产、销售的同时,也对超标车进行了充分考虑,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快递以及外卖配送车的实际情况。而对超标车延期一年,也是防止“一刀切”的问题。
因此在新国标后时代,“浙江方案”也许会被其他省市模仿,不过对于超标车的回收是不会改变的。所以趁着这个“缓冲时期”,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做好自己的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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