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称刚刚公布的襄城县姜庄乡路店村道路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并中标公司的建造师有在建项目,这严重的违反了《招投标法》和业主单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涉嫌串通一气,暗箱操作。

4月9日,襄城县姜庄乡人民政府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权威机构,发布了2020年襄城县姜庄乡路店村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工期60天;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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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对其中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020年4月17日,经过评标委员专家的评审后4月20日开标公示,结果显示河南省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869655.04元。中标价仅仅比业主控制价低6374.82元。该项目经理王周,也是中标公司的法人。网络公开查询得知,项目经理王周在同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2020年石龙区龙兴街道赵岭社区林(果)产业扶贫增收项目中标,中标金额:¥1480000元,工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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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介绍,襄城县姜庄乡人民政府作为这次项目招标的业主,没有尽职尽责履行监管责任,评审专家也没认真审核,导致这次中标的公司项目经理存在有在建项目,竟然顺利中标,业主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涉嫌“不作为”或者暗箱操作。

为何会一再出现一个人同时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业内人士称,现在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很多,这些企业为了接到工程项目,一是借用施工企业的资质来投标。二是通过关系操作中标,招标其实就是走走过场。没有资质但是有关系的人中标后自己并不直接施工,而是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从中间牟利。这样便经常存在一个人同时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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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项目经理有在建的情况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这样明显违背招标要求的中标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来源网络:百家号·一点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