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有个粉丝突然私信我问道:“我们是销售肉类的,并办理免税,但酒店采购下订单是带税率的,且无法更改,我们开免税发票,对方单位扣我们9%税率,我们扣款部分怎么做账?”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就需要深入的分析了。
对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是可以放弃免税的。放弃了免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了。
我们需要具体计算放弃免税和继续免税,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我们企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如果企业按约定的金额开票,对方支付款时扣除了一部分,对于扣除的部分,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商家是否选择免税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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